一是建立常態化執法機制。嚴格落實環保監督管理“一崗雙責”制,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執法相結合,強化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銜接,持續開展“清水藍天”聯合執法行動,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,對轄區違法企業強化監督管理,做到發現一起,打擊一起。2018年作出行政處罰73件,處罰金額共計206.64萬元。督促19家企業進行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備案工作,已完成15家備案,4家完成編制正在進行備案流程;督促8家環境應急預案即將3年期滿的企業及時修訂預案。辦理環境信訪件599件,辦結率100%。 二是建立長效化教育機制。將環保知識與全市普法工作有機結合,充分利用電視、短信、微信等媒體,定期不定期宣傳新《環保法》以及環境保護知識,重點強化對企業經營生產人員的宣傳教育,明確企業、個人在生產生活中的環保義務和責任,不斷提高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。 三是建立立體化的監管機制。環保部門切實履行環境監管職責,強化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,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;供電部門加強用電管理,對責令關停企業、項目立即停止供電;國土部門加大了對礦山的監管、修復和治理;安監、公安、市場監管等部門結合各自職責,加強協作,發揮聯動優勢,切實形成“橫向到邊、縱向到底”的立體化監管機制。(小薇) |



